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常需要外出办事或旅行,而报备行程往往被视为一种基本的责任和义务。然而,有些人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选择不报备自己的行程。这种做法看似省事,实则隐藏着不小的风险。一旦遇到紧急情况或需要他人协助时,未报备的行程可能会给家人、朋友或工作单位带来极大的困扰和不安。更严重者,若因此错过了重要的安全预警或援助机会,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不报备行程有什么后果 (一)

不报备行程有什么后果

贡献者回答如果隐瞒行程不及时报备,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一、疫情期间瞒报行程的处罚:

疫情期间瞒报行程会不会构成犯罪,要依据瞒报行程造成的后果而定:

1、如果未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但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如果造成疫情蔓延,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根据司法实践,一般是指供水单位及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只有他们才能直接涉及到供水、对病原体污染物的消毒处理等各项极易使传染病传播的具体工作。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传播严重危险这一结果是不明知的。但行为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行为则是故意的。如果行为人明知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传播严重危险而仍实施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行为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而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三、报备的原因:

1.重要性:主动报备对于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及时切断病毒的传播渠道,遏制疫情蔓延,降低疫情扩散风险,保障大家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2.必要性:主动报备是疫情防控的关键一环,可为发现、追踪、分析病毒传播渠道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每个公民都应当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依法如实报告旅居史、不适症状等情况,并履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法定义务,自觉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

3.严重性: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风险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相关法律,将追究当事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报备流程:

1、通过电话报备:省外、省内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实行主动报备制度,应提前先向目的地社区或单位报备,抵达后再向社区或单位报告个人信息、健康状况和行程信息。

3、补录报备:主要是对不会使用手机或网络报备,又没有社区联系电话的未报备人员。对未报备已经返乡的人员,社区工作人员要第一时间进行补录,切实做到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会有什么后果? (二)

贡献者回答2020年伊始,华夏大地迎来了一场大疫。在全民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医护人员逆行武汉,各地政府采取各种措施稳定当地生产生活,共同抗击疫情之际,我们每个人应该做些什么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会有什么后果呢

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故意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密切接触者拒不报告、到处乱走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确诊病人应当隔离治疗;疑似病人应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应当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预防措施。

新冠疫情期间,每个公民都应执行政府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执行政府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疫情防控措施,隐瞒活动轨迹、中高风险旅居史或者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逃避疫情防控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若在发现自身有疫情传播的重大风险时,放任疫情的传播,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可能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瞒报行程信息,后果会怎样? (三)

贡献者回答当前,我国面临输入风险与本地病例交织的双重境况,已有多个地区被列为中、高风险区,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远没有实现疫情防控全面胜利可以在国内自由通行的地步。

网友咨询:

瞒报行程信息,后果会怎样?

律师解答:

第一,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补充:

行程信息一般包括:出行人数(男、女数)、出发地、目的地、途经地以及预计天数(合途经地停留天地)和预算(购物目标和总花费)、以及行程目的(旅行还是公差、办事、拜访等),是自驾,还是其它交通工具的选择。

疫情当下,确诊病例如实反馈行程信息,应当认真配合流调及其他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协助防控工作人员查清疫情传播链条,厘清疫情传染源头,是特殊时期公民应履行的法律责任,容不得半点逃避和推卸。如果因谎报行程和隐瞒病情导致一定的后果,公安机关势必会根据情节和产生的后果不同,轻则要受到行政拘留,重则会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再次提醒从疫情发生地所在城市来(返)天人员和广大市民务必履行个人防控责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提供自己的行程信息。对不如实报告、虚假报告、刻意隐瞒行程轨迹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疫情期间隐瞒真实行程构成犯罪吗 (四)

贡献者回答关于“疫情期间隐瞒真实行程构成犯罪吗”这类问题,这需要大家通过本文来进行详细了解,才能知道具体的规定。下面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疫情期间隐瞒真实行程构成犯罪吗

疫情期间在以下情况下隐瞒真实行程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明知自己有不明原因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且近两周内有疫区旅行、居住史或有与其他已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过密切接触史;

二、在社区(村委会)、疾控中心等工作人员调查询问时,或在医生问诊时,对上述症状或对自己的旅居史、接触史等情况不做如实说明,后被确诊为疫情感染病人;

三、在没有接受隔离治疗或未自行采取有效隔离措施情况下,肆意出入人员密集场所,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与他人进行密切接触。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三十条 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一)案发前或者案发后正在积极策划、组织或者预备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曾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

(三)在危害国家安全、黑恶势力、恐怖活动、毒品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或者积极参加的;

(四)其他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情形。

需要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大家要了解清楚的问题。

相信关于确诊病例隐瞒接触史的知识,你都汲取了不少,也知道在面临类似问题时,应该怎么做。如果还想了解其他信息,欢迎点击黑律帮网的其他栏目。